一、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共建的变化
亚布力论坛:请介绍一下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服务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共建的情况。
程军: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伦就非常积极地参与“一带一路”共建,一是在机构设置上,中伦设置了“一带一路”业务小组,成立了专门的服务部门;二是在人员配置上,中伦有400多位合伙人,和“一带一路”有业务关联的合伙人接近一半;三是中伦还经常举办和“一带一路”有关的活动。此外,中伦还在哈萨克斯坦设置了分所,服务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共建。
亚布力论坛: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从中伦服务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共建的实践看,与十年前相比,中国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出现了哪些变化?
程军:从中伦服务的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实际情况看,有几个变化:
一是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共建的投资性项目越来越多。十年前企业参与“一带一路”还是劳务走出去比较多,现在投资性项目更多,越来越多的资本“走出去”。二是在投资项目里,并购类项目越来越多,以前绿地投资项目相对比较多。三是企业“走出去”越来越理性。十年前一些国内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共建“一窝蜂”,还有很多不理性的做法,现在的企业越来越谨慎,而且更加规范,决策的科学性、流程的合理性有很大改善,这是一个大的进步。
亚布力论坛:在“走出去”审批、投资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变化?
程军:与十年前相比,投资便利化程度有提高。在投资审批方面,政府的审批效率越来越高,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都能够正常审批。
二、制约企业提升“一带一路”共建效率的约束因素
亚布力论坛:目前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共建在国内主要面临哪些约束“走出去”效率的问题?
程军:不同性质企业面临的约束不一样。在审批监管及决策方面,国有企业主要面临的是管理机制、政策的约束。一是国有企业内部决策机制可能比较冗长、流程比较慢;二是地方国企可能还会面临地方政府的一些指导性意见。各级国资委也负有监管责任,要监管这些“走出去”国企的资金流向。私营企业基本不会面临这样的监管政策约束,政府审批也越来越透明化。在融资方面,国有企业的融资相对更为容易,和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的困难大很多,部分企业面临资金的约束。不过如果民营企业在海外的项目很好、很有潜力,而且担保措施也很充分的话,国内银行还是会放款。因为国内银行主要看的是境内母公司的担保能力。融资困难的民营企业,虽然理论上可以通过境外的金融机构融资,但很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机构没有这么大的贷款能力,比如非洲这些地方,本身就很缺资金。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也是一种克服资金约束的方式。不过,我认为,约束企业“走出去”效率的问题最根本的还是企业的合规经营能力及自身的运营能力。
亚布力论坛:除了国内面临的约束条件,“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共建的企业在东道国会遇到哪些约束和阻碍?
程军:对于绝大多数国家来说,都欢迎外国企业去投资,所以东道国的约束、比如审批方面的阻碍相对来说很少。中国企业现在“走出去”,遇到重点审查的地方主要是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毕竟拿国家安全、拿意识形态来说事的国家是少数,但像“一带一路”国家,比如中亚国家、西亚国家、拉美国家、非洲国家都不存在这些问题。即使像美、加、澳等国家,审查得比较严格的也主要是他们所谓的战略性产业、军事基地附近等敏感地区,其他普通产业也不存在这些问题。
亚布力论坛:如果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携手去投资收购,能提高少数国家安全审查的通过率吗?
程军: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携手出去收购以规避东道国的审批风险可行性不高。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联合,相当于做了一个收购平台,如果国有企业不控股,由民营企业占主导,国有企业肯定不愿意,国有企业自己不控股就不能并表。让民营企业主导交易,很多情况下不现实、也不符合国有企业的心态与实际。有一定可能性的操作是让民营企业先去收购,后期再由国有企业做二次收购,通过这种方式也许能绕过部分国家的安全审查,只能说是也许,因为有的审批是穿透的,一直往上看,看你的控制权是不是变化了。
亚布力论坛: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国别歧视的情况吗?
程军:不能说完全没有,部分国家可能确实存在倾向性,但这种情况很少。有时候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对已建成的项目也会有一些影响,如果两国关系变差,东道国可能会找借口要求企业转让一部分权益出来,尤其当你是大股东时。解决这类问题首先还是要做到投前做好调研,事先预判风险,做好事前预防;投后积极应对,善于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挑战与法律风险
亚布力论坛:中国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共建过程中,在东道国经常遇到哪些挑战?
程军:“一带一路”各个区域的问题与挑战各不相同。比如在东南亚国家,土地政策就是一个很典型的问题,东南亚很多国家规定外国资本超过50%就属于外国企业,外国企业不能在当地购买土地,这就迫使企业去做很复杂的架构,但这个架构在当地法律面前是有瑕疵的,因为这个架构的目的就是要绕过它的法律,所以有一定的风险。在拉美比较典型的就是劳工和民粹主义的问题。拉美很多国家存在劳工保护过度的情况,民众的民粹意识很强,而且这种民粹意识是自下而上的,对外国资本具有极强的警惕性,这导致企业不太容易在当地找到优秀的员工,找到优秀的员工后,如果企业想解聘他也会很困难,所以劳工纠纷极多。非洲国家主要就是腐败、效率低下,员工素质不高,比较散漫。在非洲也存在土地问题,因为非洲的土地制度很复杂。还有一些语言上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小语种,比如波斯语等,都构成企业“走出去”的挑战,不过,这些问题都有解。
亚布力论坛: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共建面临的最大挑战与风险是什么?
程军:最大挑战还是来自企业自身,企业“走出去”最大的风险都是内在的风险,至于政治风险相对比较小。包括中非共和国、刚果(金)、乌干达、几内亚、马里、津巴布韦等我们认为很“乱”的国家,政治风险都不是最大的风险。当然不是说百分之百没有政治风险,但是我们有解决方案,中国信保是可以投保政治风险的。国有化风险方面,存在东道国要求重新分配利益的情况。有的企业自己毛病比较多,合规做得不好,但项目的商业收益特别好,有的国家地方政府会抓住一些漏洞要跟企业重新谈、要求利益重新分配,这种情况相对多一些,没有因领导人更替把项目没收了的情况,大多数“一带一路”国家的信用还可以,不会出现不认账的情况。
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共建过程中的最大风险,我觉得来自于企业自身,都是内在风险,管理能力不行、合规意识欠缺,同样的项目,如果企业管理能力足够强的话,绝大多数风险都是可以化解的。
亚布力论坛:企业的管理能力不强体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程军:缺乏国际化运营经验是一个方面,但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没有合规经营的意识。比如有些民营企业习惯于用钱来打通关系,这就是企业自身的合规性没做好,这样做非常容易面临风险,因为下一任领导可能没收到你的钱,就会出问题。如果企业从一开始都是合规的,每个文件、每个审批、各个流程都无懈可击,即使东道国的反对党或新上台的领导人要找企业的麻烦,他也会很谨慎。只要企业的合规做得好,管理能力、管理水平高,企业形象建设得也不错,各种风险会大幅度地降低。到现在为止,我遇见的大多数企业的风险都是企业自己“作”出来的。
亚布力论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风险高发么?有什么共性特点?
程军: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体系看,既有大陆法系,又有英美法系,尤其是政教合一的国家,法律以宗教教义为依据,比较复杂。有的国家法律体系相对比较健全完善,有的国家在立法上落后一些,在司法上存在一些腐败,在执法上存在一些瑕疵。各个国家的法治环境也完全不一样,比如伊朗,实行政教合一,它的借贷形式、利息观念完全不一样。中亚地区虽然有一定的法律体系,但它可能动不动给你搞一个总统令,这个总统令完全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相对来说,“一带一路”沿线的发达国家法律体系更为完善。尤其是欧盟内的“一带一路”国家,以欧盟体系为标准,法治完善。东南亚的法治环境稍微差一些,中亚较东南亚又差一点,非洲更差,相反,拉美整体感觉相对还好一些。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风险上,唯一风险来自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它的合规观念、意识。在投资之前,就应该对东道国的法律环境进行调研,如果做好了投资环境调研和尽职调查,项目本身的风险可能就可以避免,超过预期、风险大就不做这个项目,通过尽职调查来解决前置性风险。
亚布力论坛:您刚才提到“走出去”的风险很多都是企业自身的问题,企业应该如何做才能降低这些风险隐患呢?
程军:首先要改变观念,要树立法律合规意识;其次要提前去做调研,去熟悉法律环境;第三,对项目本身要做尽职调查;第四,项目落地后,要做好项目的合规管理,中资企业的一些项目签字、文件和资金管理都不是很规范,这种情况还特别多。此外,法律合规管理还要做到始终如一,不能刚开始的时候搞得轰轰烈烈,到后来领导一换人,合规意识就淡薄了。目前很多中国企业“走出去”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谈项目和去做项目的往往是两批人,造成各种不畅。企业合规做好了,即使出现了法律风险,也可以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现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公信力都很高,值得信赖。
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建议
亚布力论坛:2019年的时候,国家开始提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二十大”报告也强调“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您觉得应该如何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程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说到底还是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过程中,首先要提升自己的合规意识,增强合规意识,保持投资落地与执行过程中做到合规。其次要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在非洲,中国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可以,但是不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相比,也成不了当地的标杆企业,我们企业的管理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第三是企业文化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在有的国家,这个国家的人在当地的欧美企业里工作,他会感觉到很自豪,但在是中资企业里,他往往认为这就是让家里能吃饱饭的一份工作,马马虎虎,没有归属感。这说明中国文化的软实力跟欧美差太远了,国力的强大不是靠自己吹出来的,国力的强大首先是文化与价值能够得到全世界的认可。第四要科学投资。所谓科学投资就是企业的决策流程要科学,风险大就得有相应的管理、相应的对应措施,如果没有这些措施,这个项目就不能做。如果一定要做这个项目,就必须用科学的方法做一套工具出来,有一套完善可行的预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遇到那种情况怎么处理。第五要做到投资的专业化,信任专业服务机构。企业要想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从投资的决策过程和运营过程就要遵循科学规律,做到专业化,企业在这方面有短板,就要依靠律师、会计师等专业的服务团队,依靠专业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最后还要借助大数据分析,进行科学决策。同一个国家的项目,别的很多企业没有做成,你觉得你有能力做成吗?这就是科学决策。
亚布力论坛:从政府角度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您有什么建议?
程军:首先要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企业“走出去”是根据自身的运营实际做的决策。企业国际化运营是必然,现在企业的经济活动所辐射的范围越来越大,且呈加速趋势,今后中国企业与其他国家的企业合作,当然也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的合作,这会成为一种常态。2000年以后,在“一带一路”倡议还没有提出前,中国的很多企业就“走出去”进行国际化运营,我2005年到非洲,那时候中国企业就前赴后继地到非洲进行投资。其次,政府在审批以及制定相关政策时要重视专业机构的意见。现在政府在“走出去”审批及政策支持方面已有很大改善,不过在这个过程中,还是要重视专业机构的意见,因为负责审批的负责人毕竟对东道国的情况和项目的情况不如专业机构清楚。第三,企业“走出去”审批,从审批的流程和标准上还需要做得更精细,应该减少留给审批负责人主观裁量的因素,否则就可能滋生灰色操作。第四,加快对外投资法立法进程,同时要提升立法水平,国内的立法都太粗糙,这反应了中国整体的一个立法问题,不够细致。第五,尊重项目规律,商业的回归商业,不影响项目进程。目前存在政治因素影响项目进程的情况,比如考虑到两国关系,这个项目一定得在某个时间上马,本来应该7月份才动工,结果企业被迫6月份就动工,本应该9月份才建设完毕,结果可能因为高访要来,要求企业6月份就建设完毕;还有可能企业的项目还没有谈妥,就要求提前签约。第六,政府要就中国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做好协调。中国企业在海外互相恶性竞争,互相拆台,然后互相举报,这是很恶劣的,而且很普遍,央企之间也互相举报,互相拆台,这让外国人都瞧不起,政府应该做好协调,把国内有意向去竞标的企业召集到一起开会,统一投标策略,做保密一点。第七,要提升“走出去”的管理能力。“走出去”就需要跟国际融合,与国际接轨,提升管理水平,不能反着来。
亚布力论坛:从企业的角度,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您有哪些建议?
程军:用一句话来说,就是做好合规运营,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我见过无数非常成功的案例,这也是这些企业成功的共性。我也见过无数失败的案例,很多企业都没有好好做尽职调查。此外,企业也一定要相信专业机构的能力,要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同时要充分尊重和信任专业机构。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企业管理者千万不要觉得自己智慧超群,自己都可以把所有问题搞定,不能以自己的判断和认知去左右机构的专业建议与方案。
(程军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中伦律师事务所阿拉木图办公室负责人)
程军人物简介: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中伦律师事务所阿拉木图办公室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并获得法国巴黎第一大学商法硕士和博士学位,拥有中国和法国律师执业资格,是华人世界中为数不多同时拥有中法两国执业资格的律师,连续多年被《钱伯斯全球》《钱伯斯亚太/大中华区》评选为能源与矿产资源领域第一级别(Band 1)领先律师以及《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能源与基础设施、银行、项目融资、并购领域领先高度评价(Highly Regarded)律师,入选全国律师协会遴选的“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和司法部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其主办的交易多次获得知名评级机构的年度交易大奖。程军律师的团队专长于中国企业海外矿产、海外电力能源以及海外大型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并购,主办的投资项目的目的地涵盖了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