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总体目标下,东部沿海较发达地区、西南及西北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区在“十四五”期间将有可能率先达峰,进而为全国范围的达峰创造有利条件。
事实上,自2010年深圳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为首批低碳试点城市名单以来,国家已开展了三批共计87个低碳省市试点,其中提出在2020年和2025年前达峰的各有18个和42个,在碳排放交易、绿色建筑监管、低碳城市建设、低碳脱碳技术等领域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要实现碳达峰目标,需建立在“碳排放强度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新能源发电总装机规模提升近3倍”等具体指标达成的基础上。其中,我国光伏等新能源电力已迈向“平价上网”,正处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但我国2019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仍高达57.7%、单位GDP能耗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深入推进化石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效管理则显得尤为关键。
为此,我建议:
第一,推行“碳预算”工作,试点“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国家层面开展“碳预算”顶层设计与相关立法工作,结合各地经济发展、人口趋势等实际情况,推行区域及重点能耗单位“碳预算”体系。试点以“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替代“能源总量”控制指标,鼓励通过提升能效水平来满足高耗能项目需求。
第二,健全能效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各地开展“零碳”试点示范。进一步提高对各省市区碳排放强度的考核权重,制定目标分解和考核机制,督促各地提高能效水平。鼓励各地建设一批“零碳建筑、零碳社区、零碳工厂、零碳园区”试点工程,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由政府组织专家制定建设导则规范,并为建设方提供减税降费、财政补贴与绿色金融扶持等政策。
第三,推动能效标准制定,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节能领域龙头企业参与能效标准制定,推进各类设备技术标准协同,加快出台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能效技术标准体系,为城市能源物联网的智慧协同奠定基础。制定重点行业的平均碳排放强度和相关能源设施的能效标准,扶持优秀项目和产品,规定不达标项目不得建设,不达标产品不得入市,提高能效质量。
(提案人:南存辉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