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杰:“德龙模式”能否复制

2017/10/23

        去德龙钢铁调研之前,夫人特地在我行李中塞了一个防PM2.5口罩。她觉得“河北”“邢台”“民营”“钢铁厂” 个个都是雾霾的代名词,四项凑在一起还了得?结果在德龙考察了一整天,非但口罩没有用上,身上的白衬衫似乎也没有比往常脏得更快。


        德龙钢铁打破了我对钢铁厂的刻板印象。德龙董事局主席丁立国介绍说,在过去5年里,他们先后投入8亿多元,实施了50多项环保深度治理项目,实现了“三废”的全部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水平处于行业环保治理的前列。


        一个传统的高污染行业企业,积极践行绿色制造理念,努力优化企业经营管理,从而实现了企业利润和环境治理的双赢,我把这种现象称为“德龙模式”。


        德龙是钢铁行业的环保标杆,但是一个德龙是远远不够的,我最关心“德龙模式”是否具有推广意义。2016年,我国粗钢产量高达8.08亿吨,其中河北省就占了1.93亿吨。作为产能仅300万吨的德龙钢铁,即使实现零排放也不能改变京津冀的大气污染治理大局。倘若“德龙模式”可以推广,能够带动钢铁行业乃至更多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减排,那么打赢蓝天保卫战便指日可待了。


        环境守法由环境管制这一外生激励所驱动,是“德龙模式”产生的基石。2016年11月,河北省颁布了1号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要求邢台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实施生产调控措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钢铁等重污染企业将一律停产整治。企业主动实现环保达标,是降低环境管制风险的理性选择。环境守法既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企业经营的硬约束。然而现实中还有大量企业违规排放,环境守法还未成常态,在这个角度下看,德龙钢铁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还是具有典型意义的。


        德龙钢铁的许多环保措施已经远超出了环境管制的基本要求。比如德龙将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内,低于国家特别排放限值(15毫克/立方米);厂区废水经过10道工序处理后达到了国家一级水质标准,能够直接饮用。在达到法定环境标准之上的额外环境治理,是企业的自我环境规制行为,是企业对环境公共物品的自愿供给。这样的自愿环保行为没有政府的约束和激励,完全需要依靠企业内生的驱动力。


自愿环保行为的一个核心驱动力是企业社会责任,即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和员工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也承担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按照佐治亚大学管理学教授阿奇·卡罗尔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四个层次,自愿环保行为可以归为最高两层的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然而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意味着将企业的一部分利润用来从事公益和环保活动,它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长远健康发展。


        传统观点认为环保是企业的负担,因为用有限的资源来从事非生产性的污染治理,会降低企业的竞争力。然而哈佛大学著名管理经济学家迈克·波特教授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认为如果环境管理措施得当,环境达标的要求会激励企业进行创新,这些创新不仅能够改进企业的环境绩效,而且也会改进企业的商业绩效,从而可能部分或者全部抵消由于环境合规而新增加的成本。他的这一理论在管理学和经济学中被称为“波特假设”。


        德龙钢铁在污染治理中,通过能源和资源的节约回收与利用,的确降低了企业的部分经营成本。比如德龙为了解决原料堆场的扬尘问题,投资了1.2亿元改造了全封闭料场加雾炮机,每年减少扬尘2500吨左右。假设铁矿石价格为700元/吨,那么每年的收益就是175万元。其他循环经济项目——包括水渣微粉生产线、余热发电与供暖、节能节电与智能化能源管理措施——也都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带来的不仅是可量化的成本节约,还有其他潜在的收益。密西根大学商学院教授普哈拉认为,关注社会和环境的企业更能吸引并留住有责任感的员工,有利于激发员工的自豪感;治理污染能够改善工作环境,也有利于增进员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德龙参观过程中,我也感受到了员工对企业的高度拥戴和认可,这与德龙强烈的企业社会责任感是分不开的。


        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了企业创新、成本节约、企业文化改善。然而丁立国也承认,这些收益并不能完全弥补环保投入。德龙钢铁之所以不计成本地做环保,跟企业家的道德和情怀有很大关系。但是要复制好“德龙模式”,光靠企业家的良心发现是不够的,更需要一个让坏人不能做坏事、让好人没白做好事的制度环境。这样的制度环境,不一定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银来进行补贴,最重要的是创造并完善法治化和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首先,“德龙模式”能否复制取决于环境执法的刚性程度。高污染行业的环保成本占了企业利润的一大块。比如德龙吨钢环保运行成本为150元,同行平均水平在80-100元左右,有些小钢铁厂很少甚至没有环保投入,因此不同企业的环境绩效差异巨大。如果违法成本低、收益大,这就很容易造成所谓的竞次现象。通过严格的环境执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就能激励企业在同样的标准上竞争。这样既能够避免逐底竞次,也能够保护好守法企业。环保部在过去三年里的工作重心主要抓环境守法和执法,这就为“德龙模式”的复制创造了最基本的制度环境。


        其次,“德龙模式”能否复制也取决于环境政策的精准性。在目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政府通常采用停产、限产“一刀切”的方式,这种粗放型的政策措施,没有考虑到企业环境治理水平的不同,容易打击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虽然目前河北制定了差异化的减排政策,但是这种差异化只是针对了行业生产工艺的特殊性,而忽视了企业环境守法的差异性。如果能够完善现有的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在停限产中对环境守法记录好的企业特殊对待,无疑能够鼓励企业的环境守法行为。


        最后,“德龙模式”能否复制还取决于环境政策的合理性。“德龙模式”的核心目标是实现环境责任与企业利益的双赢,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需要环境政策能够充分发挥企业的创造力。命令控制型的环境政策,比如要求所有企业采用相同的治污技术,忽视了企业差异也扼杀了企业活力。而基于市场的环境政策工具——比如碳市场和环境税——能够激励企业寻找成本有效的解决方案,从而降低企业的环境治理成本,促进“德龙模式”的推广。


        企业既是环境问题的制造者,也是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者。社会不能将环境治理的希望寄托于企业主动去做好事,而是应该创造制度环境让污染企业没法去做坏事。基于企业家道德的“德龙模式”是难以复制的,但是基于现实利益权衡的“德龙模式”则完全有可能被其他企业所模仿。一个德龙钢铁解决不了中国的环境问题;唯有建设好法治化、市场化的环境治理机制,才会有可以复制的“德龙模式”,才会出现更多的“德龙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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