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建清: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

2018/01/04
当前世界经济进入调整期,复苏进程缓慢且不均衡,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如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增长是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今年上半年国内民间投资同比下降较多。民间投资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以谋求经济收益为目标,一般多投向竞争性行业,如国内制造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投资以民间投资为主。在制造业、服务业投资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占较大比重,对扩大就业起到积极作用。民间投资随经济周期波动特征明显,在经济上升阶段通常具有很强扩张意愿,经济下行阶段行业利润减少,对民间投资意愿有抑制作用,往往率先收缩。当前中国社会并不缺乏资金和资本,许多民间资本在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但传统产业正在调整,新兴产业需要多年积累,许多民间资本十分困惑,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持币待投现象。当前代表现金和企业流动性资产的狭义货币M1增速过快,与M2的剪刀差加大也说明了这个问题。促进社会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增长既有供给效应,又有需求效应。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改善民生、吸引投资,有效带动下游产业发展。同时,稳增长也需要保持一定的投资增速,从而为经济结构调整、新旧动力转化提供时间和空间。

基础设施投资的重要性

加快基础设施投资是当前各个经济体的共同选择。发达经济体出于改善基础设施和刺激经济复苏的双重目的,推出规模庞大的基建计划。比如英国政府2010年出台《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出未来10年的基建投资需求达3830亿英镑。美国土木工程协会估计,到2020年之前,如让美国基础设施维持良好状态,需3.6万亿美元的额外投资;2020年之前亚洲地区(除中日韩)每年基础设施投资需求量约为8000亿美元;拉美地区为弥补基础设施不足的状况,需将基建投资占GDP比重由目前的2.7%提升至6%以上,基建资金缺口每年为1700亿美元;非洲地区每年的基建投资缺口也达1000亿美元。根据麦肯锡的报告,目前发展中国家每年基建投资约1万亿美元,若要保持当前的经济增速,到2020年之前每年至少还需增加1万亿美元基建投资。

基础设施投资对促进增长、创造就业和提高生产力至关重要。现代化的高效基础设施是经济增长和繁荣的重要支柱。根据IMF的研究,投资支出对GDP比率上升1个百分点,同年的产出水平将提高约0.4%,四年后将提高1.5%。基础设施投资是经济的“稳定器”,是对冲经济波动的有效手段。由于我国基础设施需求分布不均衡,也带动了国内资本由东向西的流动。更重要的是,开展多边经济合作,加强基础设施投资将是未来一段时期内全球经济发展持续稳定并保持活力的重要推动因素。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把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作为优先建设领域,得到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广泛响应。契合了世界经济再平衡、再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一项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举措。中国拥有世界最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在部分行业的技术水平上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特别是在电力、水利、工业等领域成绩突出。水利领域全球业绩前10位承包商中中国企业占据3席,电力领域多达4席。在高铁、电信、风电、核电等领域,中国企业也因技术能力和经验获得了国际市场的青睐。中国可以利用自身技术、装备、施工等方面的优势,区别情况运用好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措施,促进跨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全球产能合作。

基础设施投资分为政府投资、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如何把握好其比例关系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有利于改善民生福利。从二战结束到上世纪80年代,全球基础设施建设几乎由政府主导并承担了投资和运营的全部风险。随着基建和投资规模的不断增长,政府主导型投资加重了财政负担。长期、巨额的投融资需求,仅靠政府投资或开发金融机构已无力支撑了。因此推动基础设施项目商业化运作,将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推向市场,采用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和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等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使用。全球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高、政策完善的国家和地区,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占比相对更高。在发达国家,私营部门投资占比一般超过50%,而发展中国家则普遍低于30%。

扩大民间资本介入

从1980-2015年,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910.9亿元增加到55.2万亿元,增长了大约605.5倍,增速最高在1993年达61.8%,最低在1999年为5.1%,年平均名义增长17.3%。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是投资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从1980年的558.9亿元增加到13.13万亿元,名义增长了234倍,其中大中型项目基建投资对提高中国经济增长质量和增长后劲起到重要作用。中国金融机构一直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引领作用,提供了大量的信贷资金支持。截至2015年末,我国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基础设施行业贷款余额19.4万亿元,同比增长9.4%;当年新增贷款1.82万亿元,占新增贷款的比重为21.5%,基本实现了对重点基建行业的全面覆盖。

中国基建投资也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的地方,一方面基建项目及融资多数由政府主导,政府承担了项目的全部收益和风险,对项目的商业性、公益性和准公益性区分不够。一些项目的决策过程还不够科学合理。地方政府在融资中直接、间接承担责任部分占比大,导致政府负债率过高,存在着债务履约风险。随着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土地拍卖收入下降和融资平台债务制约,限制了地方政府投资发挥作用的空间。另一方面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和积极性不高,基建投资的市场化、商业化程度不高。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是民间资本投资涉足最少、进入最为艰难的领域。在2012年中国民间投资中,投向基础设施的比例仅为7.4%。当前中国的PPP项目的初步需求达10万亿元人民币,但真正落地项目仅1万亿元。今年前3个月,民企签约PPP项目只有国企的三分之一,仅占签约落地项目的10%。原因有多样,PPP立法及配套政策尚未到位、基建项目回报率低、对合约可靠性担忧、利率和汇率风险、金融创新程度不高等。因此,对基建投资领域的改革是扩大民间投资的重要举措。政府应原则上退出可以转化为商业性的基建项目。对于公益性及准公益性基建项目,政府应更多地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通过“早进入,晚退出”形成引领,通过“押后”还本、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等手段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带动民间投资一起参与。同时,鼓励金融资本与装备、材料、施工的等领域的社会资本结合,鼓励混合所有制形式的社会资本形式,最大程度地调动政府、国企、民企、外资、金融企业甚至以理财投资形式介入基础设施投资的个人的各方积极性,才能真正推动民间投资的快速增长,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基础设施项目的社会化投资,有利于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一定程度防止了随意性。对投资项目选择及次序安排应进行详尽、科学、民主的评估论证,有充分的公众透明度。除灾害性补偿的和安全性公共设施建设外,要努力实现各区域必须的基础设施及基本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受益群体最大化、受益时间最久化,尤其是对中西部地区、三四线城市及小城镇,政府的转移支付主要应体现在这些领域。实现严格的招投标制度,对一般公共设施建设要有成本、效益、效率和回收期要求,争取投入产出最优化。基础设施投资具有货币时间价值,同一项目现在与将来的投资额是不一样的。要通过对土地、劳力、材料、环保等要素进行趋势分析,进行投资额的折现值比较,作出科学的金融决策。如有些中长期的项目投资,即使加上利息,未来投资支出还是远大于现在的投资支出,就可以通过长期债务融资方式,让那些结构设计良好、具有经济效益的基建投资提早进行。

商业吸引力不强怎么办

虽然基建项目融资是围绕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和现金流进行,但仍需要政府提供有效的支持。政府的突出职能是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操作流程,保持政策公平、透明和连续性,提升投资者对基建合约的信心。发挥民营资本经营管理和运营效率方面的优势,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领域的“准入门槛”,提高政府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制定投资计划,做好项目的物有所值论证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出台PPP项目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包括市场准入、资质要求、权责论证、激励监管、项目治理、收益风险共担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的一整套制度机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是财政政策可以积极发力的重要领域。要着力解决基础设施投资普遍存在的经济效益不足、投资条件不全、商业吸引力不强的痛点;通过设立基础设施基金、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开发基金等,弥补权益性资本的不足;通过设立担保基金、夹层融资基金、政策性保险公司等,提供融资风险补偿;通过出台减税、贴息等政策,降低经营和财务成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采购、可行性缺口补助、长期包销、价格调整等机制,稳定项目中长期现金流。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包、政府管的理念,由项目相关人合理分担风险和收益。通过优化财政及预算政策,包括财政预算周期与项目周期匹配、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履约的督促和直接支付等,使投资人坚定对项目回报安全性及稳定性的信心。树立商业化的理念,保障项目回报的合理性和稳定性,提升中国基础设施投资的吸引力。通过机制设计创造条件,弥补无收益或低收益项目的收入,使项目参与人的收益和风险达到可接受的水平,给犹豫不决的民间投资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资产池,促使民间投资率迅速回升。

如何化解“资产荒”

基础设施投资的金融创新须进一步加强。中国储蓄率高,资金充沛。近年来资产收益率在逐步趋降,投资者普遍在寻觅稳定合理收益的理财产品,各类金融机构又普遍感受“资产荒”。可见投融资机制并不顺畅,亟需疏通。如何给快速增长的负债找到合适的资产配置,改变社会投资过度金融化趋势,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投资期较长,安全性和收益率稳定的基础设施投资类产品,会成为社会资产配置的重要方面,从而开辟更广阔的投融资领域。要构建多元化融资机制,建立包容性金融体系,鼓励投贷结合,以投促贷。以“股权+债权”的模式,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探索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业务创新,鼓励民间资本、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信托资管等机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运营并有稳定现金流后,鼓励通过股权回购、股权交易、资产证券化、资本市场化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打开民间资本、社会资本的退出通道。政府投资具有基础性和主导性的特点,引导商业性基金共同参与,有利于长期资金拥有者有长期稳定的回报。通过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增强商业银行流动性和实现长短期资产负债的合理匹配。发挥金融业的资金、经验和信息优势,提供金融服务整体解决方案,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提供可行性融资方案及咨询服务。基础设施具有公共性,其资金来源也可以公共性。可通过商业化融资模式创新,有置信度的项目可向社会发行长期债券予以解决,动员更多私人及私人部门的资金参与,得到长期并低价的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完善一揽子措施,解决银行和投资人后顾之忧。发展基础设施投资增信、评级、担保、债务流通、市场交易、法律法规等体系,鼓励债权人充分参与到项目咨询、决策、设计、施工、供货、监理、融资等各个环节,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投后管理。基础设施投资面临的外部环境复杂,既有市场风险,此外国外基建投资甚至可能遭受政局动荡、政策法律、文化差异、劳工环保等非市场风险。要避免论证不足、盲目决策,统筹设计好项目法律架构、税务筹划、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担机制、建设运营维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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