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企业竞争力还体现在减碳成果上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为了共同应对这一全球性问题,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于1992年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共有190多个缔约方国家。《公约》通过后,每年召开缔约方大会(COP),就是为了监督和评估《公约》及通过的相关国际制度的实施情况,并不断补充完善,推进多边应对气候变化进程。
《公约》是全球针对应对气候变化所达成的多边共识和行动规范,明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之后,缔约方大会又分别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但这两个国际气候协议具有不同的行动取向。
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本质上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减排模式。也就是针对公约附件一所包含的国家(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采取阶段性定量减排温室气体目标和行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大家发现“自上而下”的方法越来越难以实施。例如,按照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的结论,2019年全球温升如果要控制在1.5°C以内,那么全球的排放空间大概率只剩下5000亿吨;这么少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如何在不同类型国家间分配,就成为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2015年,COP21通过的《巴黎协定》,采取了“自下而上”的减排模式。即每个国家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自主贡献减排目标,然后通过全球盘点(GST),总结全球行动的进展和差距,为下一次更新各国的国家自主贡献力度提供参考。COP28会议最重要的任务,就是针对《巴黎协定》生效以后进行的第一次全球盘点(GST)达成共识,这将影响到对《巴黎协定》应对模式取向的评估及各国2030年后国家自主贡献的更新导向。
从1995年起,COP会议坚持每年举行一次,2020年是唯一间断的年份,因为当时全球正处于疫情期间。与之前历届COP大会相比,COP28的不同之处,到目前为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是COP28大会在第一天就通过了关于“损失与损害基金”的决定,这也是中国过去倡导的;二是中国、美国、阿联酋共同举行了甲烷和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峰会,为从减少能源利用产生的二氧化碳过渡到限制全口径温室气体排放,搭建了很好的对话平台;三是我上面提到的首次全球盘点(GST),各方针对减缓、适应、资金、公正转型、摆脱化石能源的依赖等议题,正在展开密集磋商,希望在大会结束时能达成共识,形成首次全球盘点的全面决议,为进一步落实好《巴黎协定》及相关国际协议,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中国企业家应该如何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落实《巴黎协定》?我有三点意见建议:
第一,通过学习实践,不断提升绿色转型的综合能力。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培训,深刻理解中央战略决策的深刻意义、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原理以及实现碳中和转型经济学规律,做到“真学、真懂、真会、真用”。特别是了解《巴黎协定》及之后形成的一系列国际气候协定、国内法律法规等制度安排,理解碳核算、碳足迹、碳市场、碳定价及碳资产管理的真实含义,充分认识未来能源转型的大势,产业生产方式、商业模式、企业责任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今后企业绿色发展的根本是减少碳排放,企业的信息披露、投融资、贸易供应链、社会责任都将与“碳”挂钩。企业未来的竞争力不仅体现在产品质量和价格优势上,更体现在减碳绩效和成果上。
第二,激励开展持续的绿色低碳创新实践。技术创新是实现净零排放的根本源泉。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报告,要实现碳中和目标,约有一半的技术目前尚未成熟,需要各方通过坚持不懈的创新来满足。企业的低碳生存和发展,需要在实现碳中和转型的进程中,进一步增加创新投入,探索技术、管理、能力等全方位创新之路,创造更多绿色新技术及其应用场景,通过市场竞争降低技术与管理成本,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不断扩展企业的绿色责任,创造企业的绿色低碳文化。未来企业的绿色责任不仅要做好自身工作,还要体现在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要求上,把尊重自然、善待环境的理念落实在商业行为中,并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行为、形成低碳消费理念。所以,企业绝不是为了ESG而ESG,而是真正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塑造企业新形象。
中国想要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就需要大家一起努力,特别是企业家的积极参与与合作。企业家的行动更具创新和市场引领的意义,只有各方采取集体行动,长期合作并分享经验,不断降低转型成本,我们才能跨过当前难关,找到新的竞争力、新的市场、新的未来。
(王毅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科院战略咨询院原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