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需要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需求,从资本市场制度、金融市场结构、风险防控机制和从业者能力建设四个维度协同发力。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增强服务硬科技能力。资本市场是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和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制度载体。面对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特征,应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体系,增强资本市场对创新活动的包容性与适配性。
持续深化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股票市场各板块的功能定位,强化板块间的衔接联动。科创板应优化评价体系,将技术突破性等加入评价指标,适当放宽未来产业领域企业的上市要求,例如,放宽重点行业红筹企业上市的预计市值要求;创业板需进一步明确成长型创新企业的界定标准。优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再融资、退市等关键环节的制度设计,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和透明度。在发行环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关键深化注册制改革,降低对固定资产规模和短期盈利能力的过度依赖;在再融资环节,进一步优化审核程序,支持科创企业根据研发周期和资金需求灵活开展融资;在退市环节,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推动金融资源向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集聚。
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扩大陆港通、债券通等互联互通机制的覆盖范围,优化境外投资者参与科创板、创业板的制度安排。引导主权财富基金、养老基金等境外长期资本向我国科技创新领域增配资产,拓宽科技创新产业外源融资渠道。
优化金融支持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增强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政策之间的协同性和稳定性,完善重大政策的事前评估和事后反馈机制,降低政策不确定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同时,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安全发展,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为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支撑。
不断强化法治保障与投资者保护。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法律责任体系,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加大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健全投资者民事赔偿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营造透明规范的信息环境,为投资者评估企业创新能力和经营状况提供翔实依据,引导资本更多流向硬科技和高新产业。
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壮大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新质生产力发展涉及不同产业、不同技术路线和不同成长阶段,其融资需求呈现差异化特征。应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的金融支持体系。
针对不同产业特点实施差异化金融支持。对于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应充分发挥商业银行、风险投资与产业基金的协同作用:商业银行提供并购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多样化服务,并通过投贷联动与风险投资共同支持企业创新;产业基金聚焦细分赛道精准布局,推动技术发展与关键环节的国产替代,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覆盖芯片设计、制造、封测全链条的布局模式,便是典型实践范例。对于商业航天、量子科技、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应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牵引作用和耐心资本的长效支撑作用,通过优化考核机制、完善风险补偿制度,为长期技术探索和技术验证提供更加宽容的资本环境。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长期资本。积极引导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科创企业,完善资金管理人考核与责任约束机制。引导资金充足、投资经验丰富的创投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倾斜制药等创新难度大、研发周期长、投入成本高的科创领域。鼓励创投机构通过辛迪加联合投资模式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升被投企业创新效率与企业价值。同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设立风险投资部门,依托自身产业经验和资源优势,培育产业链上下游的技术创新能力,筑牢产业技术协同纽带。在制度层面,优化科创领域投资契约设计,弱化短期里程碑式考核约束,为企业开展探索性、颠覆性创新留出空间;引导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企业治理,推动创新资源向关键技术领域集中,同时约束其短期套利行为,并为创业投资提供畅通多样的退出通道,提升长期投资吸引力,为壮大耐心资本营造有利环境。
引导银行建立多样化服务体系。商业银行应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化投贷联动等创新模式,并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等持牌机构开展科创企业股权投资,形成“股权+债权”的组合融资支持。对于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企业,应加强并购贷款、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服务供给,助力企业通过产业整合提升创新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依托产业链协同赋能。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产业集群建设,推动金融资源向上下游创新主体合理流动,促进创新要素共享与协同创新。同时,探索更加市场化的资金配置机制,提高产业链整体创新效率和资源配置水平。
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金融长效赋能新质生产力。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是金融持续赋能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应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创新试错预留空间。
健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创新融资的系统性风险。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保险、产品研发险、专利执行险等覆盖科创企业全经营环节的保险产品,通过再保险、组建共保体等方式分散科技保险风险。推动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科技创新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优化政府性风险支持模式,建立创新风险收益共担和补偿机制,构建风险补偿资金池等机制,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对冲和成本分摊工具。确保科技金融风险在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与政府之间有效分散,降低单一机构承担的风险水平。
强化数字风控体系与资金监管,提升风险识别的前瞻性和精准性。严格落实《银行业保险业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能风控体系,持续优化科技金融风险评估方法,动态跟踪科创企业情况,整合科创企业的专利申请/授权、纳税记录、交易物流等数据,构建多样、高效、稳定的科创企业数据库,帮助金融机构提高对科创企业的信用评估效率,提升对风险的识别与预警能力。强化资金用途监管,对资金流向进行穿透式审查,防范违规融资、挪用风险、利益输送,监督投资期间被投科创企业的运营和调整动态,避免企业擅自变更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内容。
完善风险监测与处置,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针对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估值泡沫、跨行业交叉传染等风险,应强化“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的全链条监管体 系。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压力测试等途径,增强投资风险防范与适应能力。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三项建设”,优化尽职免责机制,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为科技创新合理试错留存制度空间。
提升金融从业者专业能力,夯实科创金融服务的人才支撑。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不仅依赖制度和市场体系建设,也离不开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的支撑。
加强金融信息中介的专业能力建设。金融从业人员对创新价值的识别能力、风险评估能力以及资源配置能力,直接影响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率。应进一步加强金融信息中介的专业能力建设,提升金融分析师、审计师等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提高其精准评估企业的创新潜力和投资价值的能力。鼓励分析师更加关注企业长期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进行深度调研和长期价值评估,弱化对短期盈利指标的片面依赖。鼓励审计师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积累行业创新知识,为审计客户提供行业最佳实践信息,促进创新成果在产业链内的扩散应用。
推动金融从业人员主动适应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趋势。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信息获取、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能力,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例如,通过应用人工智能技术高效获取知识、把握市场动态,结合科创企业实际需求,提供专业化金融供给;借助大数据技术,构建合理的金融风险评估模型,实现精准的投资决策,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推动金融从业人员通过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更精准地识别和支持具有创新潜力的企业,为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更加专业、高效和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金融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力量,也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纽带。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等特征,这意味着金融支持不能停留于资金供给层面,而应通过制度供给、市场配置与治理优化协同发力,实现创新资源高效配置与创新成果有效转化。从作用机理看,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是由宏观制度环境、中观市场机制和微观治理体系共同作用的复杂过程。制度供给为创新活动提供稳定预期和规则保障,市场机制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优化配置,治理机制则提升创新资源转化效率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
当前,全球科技竞争和产业竞争日趋激烈,科技创新已成为决定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不仅需要持续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也需要构建与科技创新规律相适应、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相匹配的金融支持体系。只有不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风险分担能力和长期服务能力,金融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需求。面向未来,应立足科技创新规律和产业发展需求,持续完善多层次金融体系,壮大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科技、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加快形成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与金融发展的良性循环,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田轩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